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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超声生物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超声生物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ZB2026DSYY-99.1B2

项目名称:超声生物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超声生物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医用光学仪器

超声生物显微镜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9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超声生物显微镜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8)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
9)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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